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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9998888发布时间:2025-06-06 19:27:43 点击量:
海内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学子(含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来榕参加“好年华 聚福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个月,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天30元/人的标准给予餐饮补助,外地高校学生按照福建省内高校(榕外)200元/人、省外长江以南高校500元/人、长江以北高校800元/人、东北地区高校10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最多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持续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系列引才活动,依托“好年华 聚福州”求职招聘平台,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推行网络招聘、视频面试等服务,并为有意来榕留榕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推荐。
1.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求职招聘平台()注册个人账户并发布简历,平台将根据个人情况推荐岗位;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免费住宿。
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送“免费住宿”即可点击链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三个月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及专业限制)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一年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1960元/月)6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对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就业见习补贴。
在福州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意向留榕求职或已经在福州市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在福州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认定为市级D、E类高层次人才,属于引进人才的,来榕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按15-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福州市首次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福州市范围内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福州市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毕业生应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分两次发放)。
2022年5月23日起,在福州市域(六区六县)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省级养老保险),可免费三年乘坐市内公交、地铁。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企业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福州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就近申报灵活就业并申请当年的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
1.向常住地属地的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通过参加“企业一线就业行动”新入职并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院校所在地发放一次性到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福建省内福州市外200元/人,福建省外500元/人。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到岗交通补贴。
由提供“企业一线就业行动”岗位的企业统一向所属辖区的县(市、区)人社局申请。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可参评。福州市每年评选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登录“榕e社保卡”APP→点击“就业创业”→点击“植根榕城”→提交申请。
在福州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均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线下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创业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可申请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5000元的创业租用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线下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在福州市工商注册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收员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申请时的在岗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在福州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申请5折承租9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
在福州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按市场价8折购买90平方米户型、9折购买70平方米户型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在福州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享受5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在福州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享受10年额度200万元、10年额度100万元、6年额度100万元购房商业贷款贴息。
在福州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两年有效期内可分别申请享受2500元/月、1500元/月、600元/月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018年后引进落地到福州市,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上述人才住房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同一时期不重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
稿件来源: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福州市人社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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